各位兄姊們:
我們正處在一個臺灣歷史的關鍵點上!
1947年2月28日,是一個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日子,記錄著一段國家
機器為確保香菸專賣而對人民非法施暴的歷史。從此之後,菸草的耕種、製造、販賣、消費和利益,就一直和國家機器有著難分難解之關係。即使政權二度輪替、即
使洋菸開放進口、甚至受難者之名譽已獲平反,但是菸草產業在政治與經濟之間錯綜連結的本質,依舊未變。
2009年2月28日,就在悲劇過
後的52年整,「反禁菸自救聯盟」舉辦發行人登記與會員登記,即將邁向社會團體的運作形式。這是何等重大的使命,又是何等光榮的時刻:我們正在參與歷史,
要在衛生政策的「政治力」和菸草貿易的「經濟力」之外,號召公民社會更多元的「社會力」,藉此匡正現今與政經勢力已經勾結、並以都市中產階級為主流的偽反
菸運動,落實真正的共和理念。
然而,自從版大準時開放發起人及會員之網路報名以來,我們的同志可粗分為二類:第一種,是既有熱情也有準
備,並且多半早已投入;第二種,是雖有熱情卻無準備、甚至苦於不知從何準備,因而天天上聯盟網站旁觀猶豫者。就PP姐的觀察,這極可能是:許多兄姊仍不明
白我們為何要從網路聯盟到實體社團。經版大的交待,小弟撰寫此文以拋磚引玉,若有疏漏,煩請各位兄姊不吝指正、補充!
◎問題一:所謂「公道自在人心」,只要我們登高一呼,號稱四百萬的吸菸人口早已群情激憤,反菸法西斯主義就自動垮台!
◎回答一:
四百萬的「吸菸者」,並不簡單等同於四百萬的「覺醒者」,更不等同我方可實際動員的「上街者」數目!就小弟所學所知,一項社會運動若要成功達成訴求,絕不能單純仰賴「民氣可用」,而是要憑靠數項「深謀遠慮」的條件。其中第一項,便是「資源的動員」。
所
謂「資源的動員」,包括人力投入、財力支援、場地提供、媒體宣傳、公共關係、政黨結盟、思想理念、草根知識份子、領導組織等幾大項。(王甫昌,2006)
其中,領導組織尤其重要,它能將各自為政的一盤散沙,連結成各就位置的戰鬥陣勢,交相弛援、相得益彰,否則運動的下場就是被各個擊破!
◎問題二:
就算資源的動員需要成立組織,「反禁菸自救聯盟」已經具有組織的型態,何苦再費心費力,成立「新樂園人權促進協會」?
◎回答二:
一個成功的社運所需具備的第二條件,是政治的機會。包括:政治結盟的可能性、執政聯盟的穩定性、敵對陣營的壓迫意願等數項(何明修,2009)。然而,若反禁菸運動在未來要與任何公民團體或政治團體做結盟,更不能缺少由公眾及法律所認可的法人資格!
也許您還會追問:「在我方與各個公民團體和政治團體結盟之時,或是向國家機器及其反菸附庸辯論之際,若直接使用「反禁菸自救聯盟」之名義,又有何不可呢?」
早
在本聯盟甫一成立,版大便已深謀遠慮定下聯盟的使命:此一網路聯盟是推動實體社團的工具,而非目的!根據我國現有的《人民團體法》第60條:「未經依法申
請許可或備案而成立人民團體,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解散而屆期不解散者,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鍰。」以及第61條:「未經依法申請許可或備案而成立人民團
體,經該管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解散而屆期不解散,仍以該團體名義從事活動經該管主管機關制止而不遵從,首謀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」
這
就是僅只偷安於網路聯盟,而未跨足於實體社團的後果!在我們監督、對抗、制衡國家機器及其民間附庸之同時,若不符合法律條件而留下任何把柄,即使有再冠冕
堂皇的存在理由,依然免不了慘遭解散、甚至「首謀者」還有被羅織罪名的命運!因此,兄姊們,我們在此討論的已不只是網路聯盟要不要成立社團的問題,而是反
禁菸運動還要不要存續的問題!若說我們現今的運動正在迫在眉睫的時刻,實在一點都不為過。您,難道能置身事外?
◎問題三:反禁菸運動為何不早早走上街頭,而是成立社會團體?
◎回答三:
第一,成立社會團體不但不會排除日後採取任何抗爭的可能性,還能為後續各種抗爭奠定組織基礎;
第二,街頭遊行並非唯一的抗爭方式,仍有其他多種手段可供選擇;(見問題四)
第
三,街頭遊行、甚至絕食靜坐,只是對國家機器做短期對抗(運動戰),然而,卻無法在市民社會中對反菸霸權做長期對抗(陣地戰)。試問:國家機器可以藉著遊
行或靜坐施以壓力,但面對如此分散、隱形、悠久、又一呼百諾的眾多民間法西斯團體,又要如何以街頭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?
從義大利已故左派運動領導者Antonio Gramsci的觀點看來,今日的國家機器膽敢以如此違反人權的方式推動反菸惡法,絕不僅是國家機器本身的強制力量,還包括它所圈養的民間附庸,使得國家
的「強制」和民間的「共識」茍合,才使反菸法西斯主義能有今天的氣勢!試問:若不事先組成社團、經營形象、說服公眾,當我們上街專心對抗國家機器之時,如
何顧及路人的閒人閒語?面對媒體的冷嘲熱諷要如何辯解?盯著電視轉播畫面痛罵「這樣我要怎麼教小孩呀!」的自以為是的中產階級,我們要如何說服?更陰險的
是,在電視轉播了我們遊行畫面之後,冷不防接續著董氏基金會發言人「痛心疾首的譴責」之時,我們豈不是腹背受敵?若是在還沒有建立正面的公共形象之前,就
直接走在街頭上,且容小弟有話直說:那會很容易倒在街頭上!
試問兄姊:我們的抗爭究竟是在意效果,還是一圖爽快?
這就必
須提到社會運動成功的第三條件:形象的包裝。由於一般社會運動的訴求經常受到主流文化的污名化,所以受壓迫者「發自肺腑的吶喊」(通常熱血但難以被接受)
絕對要和「公共形象的建立」(通常婉轉而得以被接受)相區隔!不知兄姊們是否注意到:反菸法西斯主義不但使主流階級以「狗眼看人低」的姿態面對吸菸者,更
悲哀的是,還有不算少數的吸菸者為了適應此種不友善的環境,竟也「練習著」用同樣的眼光看待自己!唯有設立運動組織,我們才能建立起一套理直氣壯的論述攻
防,才能讓廣大的潛在支持者恢復自尊、拒絕污名、挺身戰鬥;也唯有設立社會團體,讓「實體社團」冷靜地對外經營形象、讓「網路聯盟」熱情地對內暢所欲言,
才能審慎過濾最終傳達給社會大眾的對外訊息。
◎問題四:除了朝向成立社會團體以外,難道沒有其他更好的運作方式嗎?
◎回答四:
有
的,但對我們都派不上用場。在昔日戒嚴時期,反對團體經常是以「雜誌社」的名義進行組織,以躲避官方的查禁——然而,我方已有新時代的網路媒介,徒然退回
書面媒體的形式,不但沒必要也沒效果。另外,若籌募資金超過三千萬元以上,便可成立財團法人——可是,那已遠超過我方現階段的募款上限。再來,就是本乎
《人民團體法》所定義的另外二種人民團體:職業團體與政治團體,但皆與我方的宗旨大異其趣。因此,答案已很明顯:社會團體,是聯盟跨入實體唯一的選擇。
社
會團體的成立,也和社運成功的第四項條件習習相關,那就是「訴求的手段」。從柔性宣傳到最終對決,大致可包括:實體全國連署、向衛生署要求公開健康捐用
途、向大法官會議要求釋憲、向公共電視申請公民辯論、向國際人權團體對臺灣政府進行控訴、向行政院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、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集會遊行,以
及,如果有機會或有必要進入最終決戰,那就是集體靜坐、絕食抗議。以上諸多訴求,樣樣都需要深謀遠慮,樣樣都需要以法律認可的社會團體名義才能推動,絕非
毫無領導、宣傳不良、缺乏分工、論述不明、資源不足的散兵遊勇所能推動!
另外必須一提的是:在遊行或靜坐之時,我方必須向縣市警察局申請
集會遊行。而依據《集會遊行法》第七條之規定,「集會、遊行應有負責人。依法設立之團體舉行之集會、遊行,其負責人為該團體之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人。」在第
九條中甚至詳細規定申請要件:「一、負責人或其代理人、糾察員姓名、性別、職業、出生年月日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住居所及電話號碼。二、集會、遊行之目
的、方式及起訖時間。三、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、解散地點。四、預定參加人數。五、車輛、物品之名稱、數量。前項第一款代理人,應檢具代理同意書;
第三款集會處所,應檢具處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;遊行,應檢具詳細路線圖。」
以上所列舉之集遊法條文只為了證明一件事:若沒有社會團體的統籌領導,絕對提不出有計劃的申請資料!
◎問題五:我現已瞭解成立社會團體的重要性,但若提到成為會員、甚至是發起人,總會擔心要負起許多不可預測的法律責任。請問我會有風險嗎?
◎回答五:
根據《人民團體法》,若有未經申請或雖曾申請但被強制解散之團體,仍然公開進行活動,將由其「首謀者」負擔責任,而並非發起人,更不會波及一般會員。況且,我們的宗旨及作法都完全合法,根本不需杞人憂天擔心此一情況。
在《人民團體法》中,對發起人沒有罰則,只有資格限定。因此,只要您滿足以下條件(對絕大多數人來說,輕而易舉),便可加入發起人的行列。歡迎您的加入!
第8條
前項發起人須滿二十歲,並應有三十人以上,且無左列情事為限:
一、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。但受緩刑宣告者,不在此限。
二、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。
三、受破產之宣告,尚未復權者。
四、受禁治產之宣告,尚未撤銷者。
◎問題六:我常見到聯盟網頁裡有好些熱心盟友,大家同仇敵愾、氣味相投,相較之下,反而覺得自己很像個「熱情的旁觀者」。如果我驟然加入,是否會很難打入「核心」的圈子裡?不好意思,我有點擔心自己的參與會顯得很突兀?
◎回答六:
哈
哈哈!您實在太多慮了!請問現在(包括我在內)有誰是「核心的」?不知您是否有注意:版大在一月份召集網路連署之時,就已擺明一切加入網路連署者和法律規
定下的「會員」是不一樣的;此外,「新樂園人權促進協會」所有的幹部,包括理事長、秘書長、常務理事、理事、監事等職缺,全都會在社團正式成立的大會中公
開選舉,且每位會員都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。
至於小弟或其他經常互相聯絡的盟友,大家始終遵循一個默契:我們的熟識絕不會對盟友設下任何參與界限!只要關心運動、而不再想當旁觀者的盟友,我們敞開雙臂都來不及,何來區別核心與不核心?咱們又不是CPU,是吧?
結語
人的一生,總會在某些關鍵的時刻,關鍵的地點,遇到關鍵的選擇。當您決定不再對一切的不公不義坐視不理之時,請加入發起人與會員的行列,讓我們參與歷史,挑戰命運!
請至反禁菸自救聯盟報名!
本站的反禁菸文章,大部份都已經發表、或即將發表在「反禁菸自救聯盟」當中(請按下右邊的聯盟貼紙即可進入)。該聯盟將於二月成立社會團體,正式全面運作。請前往該站:1.報名反禁菸運動,向版大留下聯絡方式,以備後續動員;2.經常上站密切留意運動消息,並經常發文壯大運動聲勢;3.在自己的部落格中張貼聯盟的大頭貼,以利於擴大宣傳;4.聯絡您的好友加入聯盟,打倒反菸法西斯主義!
- Feb 27 Fri 2009 00:30
我們為何要從「反禁菸自救聯盟」到「新樂園人權促進協會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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